17岁男生家门口遭两次殴打案最新进展: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7岁男生赵某某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6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运城市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经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后,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7岁男生被打报警后,又遭人冒充警察将其骗出家门再次施暴
赵某某父亲向新黄河记者提供的一份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称经查明:5月7日20时30分许,在盐湖区某小区赵某某家门口,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给其女朋友讨要说法将报案人赵某某摔倒在地,致使赵某某碰到电梯拐角处,造成赵某某左小臂、右脚跟、左膝盖处擦伤。5月9日17时许,在赵某某家所在单元楼一楼电梯口处,王某某因不满赵某某报警,对赵某某拳打脚踢致使赵某某头部、脸部等处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

赵某某伤情照片
另据赵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称经查明:5月9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伙同王某某冒充警务人员,将被害人赵某某骗至上述某小区赵某某家所在单元楼一楼电梯口处,随后王某某对赵某某拳打脚踢致使赵某某头部、脸部等处受伤。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已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行政拘留七日。
“一开始我以为就只是王某某殴打,张某假冒警察哄骗孩子,直到6月15日我才知道还有一位姓安的男生在我儿子被打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赵某某父亲称,针对其子被打一事,他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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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山西某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赵某某经诊断为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鼻中隔偏曲、鼻骨折等。
官方回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侦办
6月18日,记者从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赵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受害人赵某某就医治疗病情达到稳定并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后进行。
据上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双方家长相熟,事发后双方多次私下沟通,王某某家长已经给予了赵某某一定经济补偿。5月21日,受害人赵某某及其父亲向办案单位自行递交了手写签名的谅解书,谅解书中有受害人手书的“我对王某某所有行为表示谅解,恳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殴打我的案件进行撤案”的明确表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具有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同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到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且系在校高三学生,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张某打电话冒充警务人员将赵某某骗至楼下时其本人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殴打赵某某的行为,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结合王某某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张某的招摇撞骗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发现场
另根据受害人赵某某、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及在现场拍摄的安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案发时王某某未提前对安某某说明目的,在王某某对赵某某殴打时,安某某虽然对整个过程予以拍摄,但并未实施殴打和言语恐吓的行为,考虑到安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受害人赵某某已谅解等情形,警方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
“办案过程中,市区两级督审、纪检部门对案件及时跟进督导,未发现办案民警袒护、包庇。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受到外部干扰。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道。
18日上午,记者从上述相关部门获悉,赵某某被打住院后于5月18日出院,5月28日向办案单位提交住院病历,办案单位于当日委托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伤情做鉴定,因部分伤情需要复检,6月10日,赵某某家属将完整病历资料提交司法鉴定中心,6月18日,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相关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记者:刘钊 编辑:曹梦佳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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